財產保險的承保與理賠基礎,用整合表格法來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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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的承保與理賠基礎

在一開始學習財產保險的時候,會發現產險所涵蓋的險種很多,每一個險都有自己的承保基礎承保方式理賠計算,要記的東西很多。


單獨看的時候覺得好像記起來了,但要多險種整合思考時就會遇到障礙,我以前剛開始接觸時也覺得很混亂。


所以我把一些常見的險種關於『財產險』的範圍,依基本條款、不考慮附加條款的情況下,把承保與理賠方式跨險種統整起來。


如果你要參加一般保險公證人或是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這篇文章對於估價與理算概要以及財產保險實務概要這兩科應該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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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表格


險種 承保基礎 承保方式 理賠計算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 新車:重置價格
非新車:實際價值
甲式:列舉式兼概括式
乙、丙式:列舉式
全損:扣除折舊
非全損:不扣折舊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建築物:重置成本
建築物內動產:實際價值
列舉式 建築物:不扣折舊
建築物內動產:扣除折舊
🏢商業火災保險 實際價值 列舉式 扣除折舊(貨物除外)
🚧營造綜合保險: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
重置成本 概括式 全損:扣除折舊
非全損:不扣折舊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重置成本 概括式 同上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機具綜合損失險
重置成本 概括式 同上
📻機械保險 重置成本 列舉式兼概括式 同上
🚿鍋爐保險 重置成本/實際價值 列舉式 同上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電子設備損失險
重置成本 概括式 同上
🚢貨物運輸保險 定值保險 ICC(A)條款:概括式
ICC(B)、(C)條款:列舉式
不扣折舊

車險

承保基礎

新車的車體損失險第一年是重置價格(新車價),第二年之後就會變成實際價值,逐年扣除折舊。


承保方式

甲、乙、丙式雖然都各自有列舉承保的事故,屬於列舉式,但甲式承保範圍最後也有多列了一點:『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因此我自己將甲式車險認定為看起來像是列舉式,但又帶有一點概括式的性質。


如果出現在選擇題,有列舉式這個選項的話就要優先選;如果是申論題的話,可以額外補充說明也有概括式承保的性質。


理賠計算

如果汽車可以修復,並且修復金額沒有達到全損的條件,就可以依照實際修復費用理賠,不扣除零件折舊。


反過來,如果汽車無法修復或修復金額達到全損的條件,就依汽車折舊後的實際價值理賠,也就是會扣除折舊。


這種理賠計算方式與概念也與工程險非常類似,以重置成本基礎投保的險種很多都採取這個方式。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承保基礎

建築物在火災險與地震險都採重置價格,依每坪建築造價以及裝潢費用等去計算,而建築物內的動產則是採實際價值,會考慮折舊的因素。


承保方式

火災險與地震險都各自有列舉承保事故,所以屬於列舉式承保。


理賠計算

建築物在火災險與地震險都依重置成本計算、不扣折舊,其中地震險是直接理賠保額,也不用再計算重置成本。


而建築物內的動產則與承保基礎一樣,以實際價值為限。


商業火災保險

承保基礎與理賠計算

商火在承保以及理賠都是採實際價值基礎,會考慮折舊的因素。

只有貨物是用重新製造或取得的成本,沒有折舊的問題。


承保方式

與住宅火險一樣有列舉承保事故,所以屬於列舉式承保。



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承保基礎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以及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都是採重置成本基礎,這是因為這兩者的承保標的是新建工程,尚未開始使用,沒有折舊的問題。


如果有加保施工機具設備的話,也是用重置成本投保。


承保方式

營造綜合保險與安裝工程綜合保險都是採概括式承保,這是由於工程項目眾多無法一一調整適用的範圍,後續再用除外不保事項或附加條款個別去限縮。


理賠計算

與前面介紹的車險很類似,不過新建工程都是採用全新的材料,因此要扣除折舊可能機會不大,如果是施工機具設備才有可能。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承保基礎

機具綜合損失險以及電子設備損失險同樣都是採重置成本基礎,主要是保費適足率與損失率的考量。


營建機具不論是在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裡加保,還是投保營建機具綜合保險,都是用重置成本基礎。


承保方式

機具綜合損失險以及電子設備損失險同樣都是採概括式承保,再用除外不保事項或附加條款去限縮承保範圍。


理賠計算

與前面介紹的車險很類似,不過保險金額不會每年折舊遞減,而是一直沿用重置價格。


雖然部分損失時理賠不扣除折舊,但若遇到全損時會以實際價值為限。


機械保險/鍋爐保險

承保基礎

機械保險與前面介紹的工程險一樣,都是採重置成本基礎。


而鍋爐保險則沒有硬性規定要採哪一種,不過實務上都會附加新品重置價格附加條款,附加上去後就得用重置成本投保了。


承保方式

機械保險與甲式車險很類似,雖然有明確列出承保的範圍,但同時也多了一點:『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因此我將機械保險同樣認定為列舉式,但又帶有一點概括式的性質,考試時應對的策略可參考甲式車險。


而鍋爐保險就沒有爭議,就只有列舉爆炸及壓潰兩項,所以是列舉式承保。


理賠計算

與其他工程保險的理賠計算方式相同,可參考前面的說明。


貨物運輸保險

承保基礎

貨物運輸保險由於較難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去評估當時的實際價值,所以採定值保險的方式約定保險金額,一般為貨物價格加計10%計算。


承保方式

貨物運輸保險一般多採用協會貨物條款ICC,依承保範圍大小分為A、B、C等3種條款。

ICC(A)條款採概括式承保,承保範圍最廣,而ICC(B)、(C)條款則為列舉式承保。


理賠計算

貨物運輸保險因為屬於定值保險,實際價值不變,依貨物受損程度計算理賠,不須考慮折舊。


結語

大部分的保險考試都是跨險種一起考,我自己是覺得藉由統整表格的方式會比較好記,才不會背完這個又忘了上一個背什麼,不知道你的看法是什麼?


你在準備保險考試過程中有遇到其他的問題嗎?如果有的話歡迎留言討論,我們可以一起激發更多的解題思路,祝各位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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