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理賠常見的計算題,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必須掌握這種題目

 Slash
By -
0
一般保險公證人火災保險理賠計算

火災保險是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的重點,不論是估價與理算概要、一般查勘鑑定或是一般保險公證報告都有可能會出現,畢竟這是公證人主要的業務之一。


這篇文章會介紹商業火災保險與常見的附加條款以及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計算題,如果你對於這種題目感到困難的話,看完之後應該能讓你有不一樣的想法。


延伸閱讀:
工程保險與責任保險理賠計算題,在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會怎麼考?


更新日期:


商業火災保險理賠計算

商業火災保險的標的物,在不考慮其他附加條款的情況下,承保與理賠大多都是以折舊後的實際現金價值為基礎,但貨物是以取得的成本為基礎,不須計算折舊。


這種題目主要考的是重置成本實際現金價值以及折舊的概念,以下用110年估價與理算概要申論題第2題為範例解說。

某工廠發生火災,該工廠保險內容如下: 請依上表回答下列損失理算問題:
(一)房屋含裝修之實際價值A和機械及設備之實際價值B各為何?(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二)房屋含裝修之理賠金額D為何?(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三)房屋含裝修、機械及設備和貨物之理賠總額F為何?(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由於題目並未明示折舊的方法以及是否預留殘值,為了方便計算,在這邊我們假設採平均折舊法並且不留殘值,也就是每年折舊費用相等,當使用年限屆滿時,保險標的物價值會歸零。


雖然題目有提示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也許出題者本意有其他想法,但身為考生的我們只要不違背題目的規範,就盡量假設讓自己較好發揮計算的條件,如果有多餘時間再補充其他論點當然更好。


  • 房屋含裝修之理賠金額
  • 房屋含裝修之累計折舊=重置成本÷耐用年限×使用年限=4,000,000÷20×4=800,000。


    因此房屋含裝修之實際價值A=重置成本-累計折舊=4,000,000-800,000=3,200,000。


    有實際現金價值後,就能計算理賠金額了,在計算時需先確認是否足額投保:

    房屋含裝修之保險金額3,000,000<實際價值3,200,000,因此需不足額比例分攤。


    因此房屋含裝修之理賠金額D=實際損失180,000×(保險金額3,000,000÷實際價值3,200,000)=168,750


  • 機械及設備之理賠金額
  • 同理,在計算機械及設備之理賠金額時,亦需先確認是否足額投保:


    機械及設備設備之累計折舊=重置成本÷耐用年限×使用年限=6,000,000÷12×4=2,000,000。


    因此機械及設備之實際價值B=重置成本-累計折舊=6,000,000-2,000,0000=4,000,000。


    機械及設備之保險金額4,000,000=實際價值,因此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實際損失均可獲得理賠。


    所以機械及設備之理賠金額E=實際損失1,200,000(在保險金額範圍內)。


    經由上述的計算,我們可以求出房屋含裝修、機械及設備和貨物之理賠總額F=168,750+1,200,000+600,000=1,968,750


    80%共保條款與重置成本條款

    商業火災保險的SB002 80%共保附加條款SB001 重置成本附加條款是考試經常出現的題目之一,考的是80%共保以及重置成本附加條款如何影響理算,以下用104年一般保險公證報告申論題第1題為範例解說。

    某製造業公司廠房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50,000,000元,但是附加80%共保條款。 該廠房於保險期間發生火災,估計損失30,000,000元,經鑑價該廠房損失發生前的重置成本為120,000,000元,累計折舊40,000,000元。請問:
    (一)該保險應賠金額如何計算?請說明之。
    (二)如同一保險單另附加重置成本條款,保險金額改為80,000,000元,其保險應賠金額又當如何計算?
    (三)附加重置成本條款,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仍須扣除折舊來理算賠款?請說明原因。

    商業火災保險原則上必須足額投保,也就是保險金額不能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才可獲得足額理賠。


    但本題有附加80%共保條款,如果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只要有達到實際現金價值80%的話,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可就保險標的物的損失實際賠付,不受比例分攤的限制。


    不過若保險金額未達保險標的物實際現金價值80%的話,則回歸基本條款規定,須比例分攤。


  • 80%共保條款
  • 本題保險標的物實際現金價值=重置成本120,000,000-累計折舊40,000,000=80,000,000。


    計算是否足額投保:

    保險標的物實際現金價值之80%=80,000,000×80%=64,000,000>保險金額50,000,000,所以本題的賠款金額仍然需要比例分攤。


    因此應賠金額=實際損失30,000,000×(保險金額50,000,000÷實際價值80,000,000)=18,750,000


    這邊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依80%共保附加條款規定,遇到不足額需計算比例分攤時,是以保險金額對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而不是實際價值×80%;但如果是住宅火災保險的話則是另外一種算法,後續會再介紹。


  • 重置成本條款
  • 如果保單另外有附加重置成本條款,並且保險金額改為80,000,000元的話,基本條款提到的實際現金價值全部都將改以重置成本取代,會對理賠金額產生影響。


    附加重置成本條款後,實際損失30,000,000就不須再扣除累計折舊,但原本的80%共保附加條款仍然也要一併考量進去。


    計算是否足額投保:

    保險標的物重置成本之80%=120,000,000×80%=96,000,000>保險金額80,00,000,故本題的賠款金額仍然需要不足額比例分攤。

    應賠金額=實際損失30,000,000×(80,00,000÷120,000,000)=20,000,000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理賠計算


    住宅火災保險的標的物,建築物採重置成本基礎以及60%共保條款;而建築物內動產採實際現金價值基礎,地震基本保險同樣採重置成本基礎


    不同保險標的物都有各自適用的基礎,同時也有一些額外費用或附加保障要考慮,題目必須仔細看清楚,以下我們用103年一般保險公證報告申論題第2題為範例解說。

    王先生以其所有房屋一棟投保現行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5,000,000,試分別依下列條件計算保險人應負賠款若干?
    (一)設房屋重置成本基礎計算價值為$10,000,000,適用60%共保條款,火災損失計$6,000,000,保險賠款應為若干?臨時住宿費用有否賠償?應賠償若干?
    (二)設屋內傢俱等動產亦投保在內,保險金額應為若干?保險賠款又為若干?
    (三)設因地震致房屋全倒,保險人應負賠款若干?但設有銀行貸款餘額$5,000,000,此項賠款應償付給銀行若干?

  • 房屋火災損失賠款
  • 住宅火災保險建築物理賠時不扣折舊,並適用60%共保條款,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保險金額未達保險標的物重置成本60%的話,還是會受比例分攤的限制。


    首先必須計算房屋保險金額是否達重置成本的60%,決定是否需要比例分攤:

    重置成本10,000,000×60%=6,000,000>保險金額5,000,000,所以仍然需要不足額比例分攤。


    與商業火災保險附加80%共保條款不同的是,住宅火災保險在基本條款裡有載明即使未達60%,在計算比例分攤時分母用的是重置成本的60%,而不是重置成本的100%,這邊是很重要的小細節。


    因此房屋的火災保險賠款=實際損失6,000,000×(保險金額5,000,000÷60%重置成本6,000,000)=5,000,000


    至於臨時住宿費用,如果符合條款規定的話,每一事故每日賠償限額為5,000,賠償總額最高以200,000為限。


    不過題目並沒有告知住宿天數,因此在考試時可以把條款寫出來說明即可,或是要自行假設一個天數計算也可以。


  • 屋內傢俱動產的保險金額與賠款
  • 住宅火災保險如果有投保建築物的話,建築物內的動產也會自動納入承保範圍內,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30%,最高以800,000為上限,但如果有另外約定保險金額的話,就依照約定的保險金額。


    題目雖要求計算動產賠款金額,但並未告知屋內傢俱等之實際現金價值,所以我們可以假設屋內傢俱等動產的實際現金價值為1,500,000,且因為火災損失而全損。


    假設沒有另外約定保險金額的話,則動產保險金額為:

    5,000,000×30%=1,500,000>800,000,所以用800,000作為保險金額。


    住宅火災保險動產理賠時需扣折舊,因此保險賠款=實際損失1,500,000×(動產保險金額800,000÷實際現金價值1,500,000)=800,000。


  • 房屋地震損失賠款:
  • 題目告知因地震致房屋全倒,符合住宅基本地震保險的啟動條件,房屋重置成本雖然有10,000,000,不過住宅建築物保險金額如果沒有額外加保的話,最高上限是1,500,000。


    在這邊我們假設王先生並沒有額外加保差額;而住宅基本地震保險另外還有一個臨時住宿費用,保險金額是固定200,000。


    因此保險人應負賠款金額=1,500,000+200,000=1,700,000


    題目另外又提到了如果房屋設有銀行貸款,我們暫且假設保單有加貼抵押權附加條款(實務上是都會),而且貸款5,000,000都是設定在建築物(不含土地)。


    那麼除了臨時住宿費用之外,其餘賠款的60%在銀行貸款餘額內,應優先給付給銀行。


    也就是說臨時住宿費用200,000以及地震賠款的至少40%須直接賠付給被保險人,銀行(債權人)最多只能拿到地震賠款的60%,而且不能超過未清償的抵押金額。


    所以保險公司應給付給銀行1,500,000×60%=900,000

    剩餘1,700,000-900,00=800,000則應該直接賠付給被保險人。


    複保險

    複保險的題目在一般保險公證人、高普考保險學甚至是保險經紀、代理人等考試都算常客,當然也是會有出計算題的可能性。


    只是如果出在一般保險公證人,可能會再與商業火災保險或是工程保險等合併起來考,相對會再複雜一點。


    關於複保險常見的計算方式,我先前有寫了一篇文章說明,如果你想了解複保險怎麼計算的話,可以參考👉複保險怎麼計算賠款分攤?有哪一些方式?


    結語

    我們介紹了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關於火災保險理賠常見的計算題,包括商業/住宅火災保險、80%共保以及重置成本條款,這些都是很常見的題目。


    與複保險題目一樣,由於題目資訊不足,我們需要自行假設題目沒有提到的條件才能順利解題,這樣在正式考試時才不會慌掉。


    如果有不一樣的想法的話,歡迎留言討論,我們可以一起激發更多的解題思路,祝各位考試順利。


    延伸閱讀:
    複保險怎麼計算賠款分攤?有哪一些方式?

    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怎麼準備?考題分析與準備方向

    張貼留言

    0 留言

    張貼留言 (0)